国际交流合作处(台港澳合作处)是校党委和校行政领导下的负责学校外事和台港澳事务工作的职能部门,执行国家外交和外事政策,落实学校国际化发展战略并管理全校涉外工作,具体职能包括:
1、制定全校国际交流合作方面的规章制度、发展规划,报学校批准后组织实施。
2、协调全校外事活动,为教学、学术、师生国际交流提供信息和服务。
3、负责校际友好关系的建立、交流计划的制定、交流项目的实施及跟踪管理。
4、负责制定学校因公团组出访计划以及相关具体工作的实施。
5、负责国(境)外团组来访的审核和实施管理。
6、负责学校教职工和学生因公出国(境)项目的申报、材料的审核、报批,协助办理出国(境)手续,配合学院进行外事纪律、意识形态等方面的安全教育工作。做好行前教育、国(境)外跟踪、安全返回后的闭环管理工作。
7、负责外籍教师的聘请与管理服务,协助外国专家的聘请与管理服务。
8、负责中外合作办学工作,协助相关单位做好项目、机构的申报、规划和实施。
9、负责孔子学院的申请建立与合作建设工作。
10、负责国际会议、海峡两岸学术会议及其它国际学术交流活动的统筹、报批和协调工作。
11、完成上级部门和学校交办的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