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加盖单位公章的《邀请函报批表》或《邀请确认函报批表》(表格下载登录山东省外办网站www.sdfao.gov.cn“领事业务”栏),非公单位和个人应持所在市外办审核后的《邀请确认函报批表》;
2.邀请外国人来华的情况说明;
3.邀请单位聘请资格证书复印件(文教类);
4.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办学许可证复印件一份(年检有效);邀请人为个人的还应提供户籍所在地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外资企业需提供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6.被邀请人的中外文对照个人简历(学习经历、工作经历、家庭成员情况);
7.被邀请人护照复印件、来华签证页复印件一份;
8.被邀请人在华详细日程(须注明具体离境时间);
9.业务往来记录(商业类提供):如进出口单据、完税证明、相关银行凭证、合同、订单等;
10.保证书。内容包括被邀请人在华期间产生的所有费用能够得到有效保证,邀请单位或个人应敦促、监督被邀请人遵守中国法律法规和出入境管理规定并按时离境;如被邀请人在华从事违法活动、非法滞留或发生其他意外事件,邀请单位或个人有责任协助有关部门处理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和相关费用。
保证书由邀请单位法人代表或个人亲笔签名。
11.被邀请人不在国籍国申请签证的,需提供在他国长期居留证件;
12.被授权单位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注:(1)申办《邀请函》《邀请确认函》,由授权单位或邀请单位安排专办员将所需材料报送到省外办。专办员必须保证所报材料的真实性。
(2)提供材料应用A4纸打印和复印。
(3)材料初审三个工作日后可电话咨询相关审批情况。
(4)周一至周五上午办理《邀请函》、《邀请确认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