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留金发〔2018〕3045号《关于协助增补国家留学基金评审专家的函》和山东省教育厅鲁教外处函〔2018〕84号文件(附件1)要求,现将我校推荐国家留学基金评审专家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请各单位按照推荐资格要求,推荐符合条件的人员,并与8月10日前将附件2中的推荐表电子版(EXCEL版本及加盖单位公章的扫描件)发送至联系人邮箱。
联系人:陈晓丽
电 话:05437-4456127
邮 箱:15964123089@163.com
国际交流合作处
2018年7月25日
附件1: 关于推荐国家留学基金评审专家的函.pdf
附件2: 专家推荐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