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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政府公派出国留学项目管理说明

作者: 时间:2015-07-10 点击数:

  为规范我校教师申报山东省政府公派出国留学项目及被录取人员顺利办理有关手续,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要求,现就山东省政府公派出国留学项目管理做如下说明: 
  一、国际交流合作处具体负责我校山东省政府公派出国留学项目的组织申报工作。
  二、山东省教育厅下达山东省政府公派出国留学项目录取人员名单,国际交流合作处负责通知被录取的出国留学人员。
  三、外语成绩按山东省规定的统一标准,未达标者需参加统一组织的外语培训,培训后通过BFT(高级)考试方可派出。未参加外语培训者不予派出。 
  四、出国留学人员需自行联系国外接收单位。 
  五、出国留学人员收到国外邀请信后,到国际交流合作处申请办理出国批件,并提交以下材料: 
  1.邀请函原件及复印件一份(邀请信必须是前往国家的邀请人用官方语言从本土发出,三个月内有效;复印件需所在学院审核签字盖章); 
  2.邀请函中文翻译件一份; 
  3.外语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或符合山东省教育厅要求的其他类外语能力证明如托福、雅思等); 
  4.户口本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 
  5.“曲阜师范大学因公出国、赴港澳审批表”一份; 
  以上所有材料需同时提交电子扫描版(PDF格式)
  六、出国留学人员可在办理出国批件的同时办理出国护照和签证。
  七、出国留学经山东省外办批准后,出国留学人员持国际交流合作处缴费证明到学校财务处交纳保证金(留学期限为12个月的录取人员交纳保证金四万元整,留学期限为6个月的交纳保证金两万元整),并由财务处出具保证金存放收据。 
  八、出国留学人员根据山东省教育厅要求签署《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协议书每人一式四份。 
  九、出国留学人员提交以下材料到国际交流合作处办理出国留学经费拨款手续:

  1、出国任务批件

  2、外语水平合格证明材料复印件

  3、保证金存放收据

  4、个人护照首页复印件及签证页复印件

  5、已签署好的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原件一份

  6、与人事处签订的《曲阜师范大学出国(境)留学协议书》
  国际交流合作处审核后向教育厅国际处出具提交办理出国手续的公函,并将公函、出国留学经费收据原件(出国6个月为41500元,12个月为83000元)、单位财务账户信息一并送至或邮寄至省教育厅国际交流与合作处。省教育厅按标准将出国资助经费汇至学校财务。 
  十、依据山东省教育厅《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的有关规定,出国留学人员需按时回校办理相关手续。 
  出国留学人员按期回国后15个工作日内持以下材料到国际交流合作处办理回校手续: 
  1.个人留学总结(2千字以上);
  2.护照原件;
  3. 护照中盖有边防出入境章的护照页复印件一份;
  4.保证金交纳收据原件。 
  十一、出国留学人员回国后领取保证金、核销借款、报销有关费用。 
  出国留学人员按期回国并办理回校手续后持以下材料到财务处办理保证金退还及相关手续: 
  1.国际处出具的保证金领取证明; 
  2. 出国任务批件、教育厅资助文件各一份及国外相关票据(财务处认可、国际处换算汇率、被资助人签字)核销借款、报销有关费用。借款核销及费用报销上限以山东省教育厅的资助金额及各学院同意负担的额度为准。
以上未尽事宜由国际交流合作处负责解释。

 

国际交流合作处   
二〇一五年六月十六日


附:获山东省政府公派出国留学项目人员外语达标要求:
1、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合格
2、新托福网考总分80分以上
3、雅思成绩6.0以上
4、外语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
5、连续在同一语种国家学习或工作超过1年
6、经过山东省外语培训中心安排的专门培训并参加BFT考试(高级),成绩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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