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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阜师范大学教职工持用公务普通护照临时因公出国申办程序

作者: 时间:2014-11-20 点击数:

一、申报审批

1、申请人到国际交流合作处网站下载填写《曲阜师范大学因公出国、赴港澳审批表》,由所在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行政印章后,到申报表中涉及的相关职能部门签署意见;

2、现任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根据自己的出访情况按学校要求如实填写《外出报备单》,经学校领导审批同意后,由党委(学校)办公室备案;

3、申请人将申报材料送至国际交流合作处;

需提交的申报材料:

1)《曲阜师范大学因公出国、赴港澳审批表》原件1份;

2)邀请信复印件及中文翻译件各12份;

3)《因公临时出国人员备案表》3份,《备案表》样本可在国际交流合作处主页下载;

4)身份证复印件2份(正反面复印在一张A4纸上);

5)小二寸正面免冠白底彩照2张(请到指定地点拍摄因公护照专用照片,济宁市外办,电话:0537-86920307;日照市外办,电话:0633-8781455);

6)户口本复印件1份(如申请人为户主,提供户主页复印件;如非户主,需提供户主页和本人信息页复印件);

注:如本人的公务普通护照在有效期内,第456项材料可免交。

4、国际交流合作处审核申报材料合格后报分管学校领导审批;

5、经审批同意后,国际交流合作处向山东省外办申办《出国、赴港澳任务批件》。 

二、申办护照

公务普通护照由国际交流合作处专办员统一办理。

三、按期出访

公务普通护照、外汇、机票等重要物品及贵重财物要随身携带,妥善保管,遵守外事和保密纪律,尊重所在国的法律法规,遵守海关规定,不携带违禁物品。

五、回国总结

申请人出访结束后请在5个工作日内将出访总结(突出学术内容,1500字以上,纸质版和电子版)交到国际交流合作处,公务普通护照需在回国一周内及时上交山东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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