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申报年度外籍教师需求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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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交流合作处根据专业类别确定聘请计划,报学校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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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交流合作处负责汇集教师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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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交流合作处与学院根据个人简历共同确定聘任人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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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交流合作处与外籍教师签署聘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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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交流合作处办理入校与涉外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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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教务处根据有关规定对外籍教师进行考核(30天试用期;聘期中;聘期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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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年末,学院向国际交流合作处反馈聘用外籍教师效益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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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聘教师 离任教师
国际交流合作处办理续聘及涉外证件延期手续 国际交流合作处办理离校及证件注销手续